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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被执行人温州市集利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金海岸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谢卫国、陈茹、方怀明)
温州市集利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金海岸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谢卫国、陈茹、方怀明:本院现已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集利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金海岸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谢卫国、陈茹、方怀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请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苗苗 联系电话:88018395